關於居家服務,這次的主題是服務未遇,服務未遇指的是居服員至案家服務,卻不見長照服務使用者(案主)蹤影。

有關居服員至案家服務時,若沒見到案主;或居服員有鑰匙,開門進案家卻沒見到案主。這時該如何是好?

請趕快回報居服督導,讓居服督導聯絡案家屬,了解案主去向;也讓案家屬知道案主不在既定的服務時間與場所(通常是案家)。這時居服督導應該向案家再說明一次服務未遇要收的自費金額。再依與案主或案家屬簽署-長期照顧居家照顧及喘息服務契約書,其內容之服務未遇需等待時間,可能是15分鐘或半小時,待時間一到就走人,無須再逗留。

千萬不要到處去找案主,因為找人不是居家的服務碼別。只要一離開服務現場,若在別處遇到案主;路途中發生意外,非執勤內容與範圍,又會是一個糾紛的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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