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要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的人來說,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格外重要。長照機構中,唯有居家式長照機構只需設立計畫書通過,就可以設立,並與該縣市政府特約。部份縣市需要再寫一份遴選實施計畫,通過後才能與縣市政府特約。

設立後,有些縣市尚需寫長期照顧居家服務特約遴選實施計畫-資格審查。(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,這張必須押日期、蓋大小章)。接下來是委員遴選-單位簡報、統問統答。遴選通過後即可與衛生局特約居家服務。

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特別注意

    1.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居家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,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建築物使用類組需為G-2,不能有違建。
    2. 負責人切結書、業務負責人切結書不能用擦擦筆寫。
    3. 租賃契約有些縣市要求要公證。
    4.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/設立許可申請書,申請人要寫機構負責人-究其原因是機構負責人不易異動,業務負責人較容易異動。
    5. 業務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,有些縣市要求勞保投保明細與離職證明的時間要吻合。
    6. 若為護理人員,有些縣市只認醫院離職證明為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。

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第一項 – 附表一、建築物之使用類別、組別及其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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